公告
济南市气象局关于恢复施放气球活动审批的公告
2019-04-28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济南市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定,济南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恢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于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1天前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施放气球作业审批表”利用传真方式传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传真电话:68967450)进行审批。
咨询电话:68967450
特此公告。
济南市气象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