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2019-07-25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编码: 3701020103206
(二)实施机构:历下区文化局文化艺术科
(三)申请主体:在历下区行政区域内以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申请材料
申请营业性演出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向演出地文化局审批窗口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1-81288523
电子邮箱: lxqwhj @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地址: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联系电话:0531-81288523。
②网络提交:登陆网址注册用户名和密码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网上受理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人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重新上传、提交。审批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全国文化监管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288523。
网络查询网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有效期演出当天。(附件2)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处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电话:0531—81288523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资金结算科:0531—88150682
信箱: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邮编:250014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31-88150922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编码: 3701020103206
(二)实施机构:历下区文化局文化艺术科
(三)申请主体:在历下区行政区域内以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申请材料
申请营业性演出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向演出地文化局审批窗口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1-81288523
电子邮箱: lxqwhj @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地址: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联系电话:0531-81288523。
②网络提交:登陆网址注册用户名和密码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网上受理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人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重新上传、提交。审批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全国文化监管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288523。
网络查询网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有效期演出当天。(附件2)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处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电话:0531—81288523
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资金结算科:0531—88150682
信箱: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邮编:250014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31-88150922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办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历下区文化局 服务电话:88150855 监督电话:81280420
附件2
省份/区县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年 月 日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办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历下区文化局 服务电话:88150855 监督电话:81280420
附件2
省份/区县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 证号 | |||||||
地址 | 结果送达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事项 |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 | 举办/变更/备案 | ||||||
演出名称 | 原批文号 | 变更/备案填写 | ||||||
主要演出类型 | 流行乐/音乐会/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单选) | |||||||
备注 | 演出类型栏选择含“其他”字样选项的在此填写具体类型名称 | |||||||
...入境停留日期、时间、巡演首演地在申请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
入境停留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入境停留时间 | 数字 日 | |||||
本轮巡演首演地 | 具体到地级市 | 演出(剧)节目 | 见附件 | |||||
主要演员(团体) | (全体演员名单见附件) | |||||||
本地演出场所1 | 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1 | ||||||||
本地演出场所2 | 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2 | ||||||||
本地演出场所3 | 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3 | ||||||||
本地演出场所4 | 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盖章) | |||||||
演出经纪人员证号 | 演出经纪机构填写 | |||||||
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 | ||||||||
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 | 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申请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
演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职务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演出剧(节)目
序号 | 名称 | 演出类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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